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章程
2016-4-8 12:37| 發布者: admin| 查看: 10636| 評論: 0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章程 (2020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貴州省各市州、各行業、各民族書法家、書法藝術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書法界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多彩貴州”民族特色文化強省建設、繁榮發展貴州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是貴州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牢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弘揚主旋律,謳歌新時代;廣泛團結全省各民族書法家、書法工作者和書 法愛好者,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美學精神,學習借鑒世界優秀文化成果,推動創作更多無愧于民族和時代的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優秀作品;充分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積極營造開展書法藝術批評的良好氛圍;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書法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五條 本會在政治上、行政上接受中共貴州省文聯黨組和省文聯主席團的直接領導,在業務上接受中國書法家協會的指導,并接受貴州省民政廳社團登記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在行業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作、評獎辦會、成果展示,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強化惠民公益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訓、權益保護、職業道德建設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本會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書法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中國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八條 組織引導書法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創作活動,指導書法藝術工作者在書法藝術創作中要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闡發和傳播新時代中國精神和貴州精神。深入繼承傳統、借鑒各類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書法創作,不斷提高書法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廣泛開展書法志愿服務活動,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九條 積極策劃、組織舉辦全省性書法創作、展覽、學術研究、對外交流等活動;指導、協調各團體會員舉辦的書法活動;配合和完成中國書協、省文聯黨組交辦的各種工作任務;主辦、承辦或協辦全省性、全國性或國際性的書法展覽、大賽;積極開展中國書法家協會全國書法藝術水平等級考試等活動。 第十條 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類書法展覽及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網站及新媒體建設,推動各級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完善機制,拓寬渠道,建設文藝陣地,發現、培育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有影響的書法人才、組織和群體入會,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書法工作者予以表彰或獎勵。參與和指導基層書法展覽、評獎及研討等活動。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支持、組織和指導各種形式的書法教育活動。組織和協調市州、縣區、專業團體會員等做好書法進萬家、下基層活動,配合做好藝術精準扶貧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遵循書法藝術規律,發揮專家作用,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和各專業藝術委員會,推動行業建設和藝術發展。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打造書法藝術新型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并建立健全相應權益保障機制,完善相關職能。 第十四條 積極開展對外書法文化藝術交流,加強與省內外、國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法組織、書法家的聯系、交流和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各市(州)書法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各專業系統的書法團體,產(行)業書協,凡贊成本會章程,并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具有貴州籍或在貴州工作的書法藝術工作者,凡贊成本會章程,達到以下條件之一,均可申請入會: 1.在中國書協主辦的展覽或學術論壇入展或入選一次的; 2.本會主辦的展覽獲獎一次或入展兩次的; 3.在國家級書法專業雜志、報刊上發表過文章一篇,在省級書法專業雜志、報刊上發過文章兩篇,或獲獎一篇的; 4.從事書法組織工作、教育培訓工作10年以上并有成績者(貧困地區從事書法組織教育培訓5年)的可以直接入會; 5.通過中國書協專業一級考試者相當于入一次省展,通過中國書協專業二級考試的,可以直接申請入會。 第十七條 申請入會者須有所在團體書協的介紹及本會二名會員作為介紹人,填寫入會申請書,提供作品或論著,經協會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批,并按規定辦理手續后,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有推薦其會員加入本會的權利,有加強會員管理監督、引導服務,建設基層書法隊伍的責任。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和聲譽,接受本會指導、監督和管理,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和完成本會交付各項工作的義務,有為書法事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條 省書協會員,如聯系方式改變,應及時準確地告知本會,以便修改會員數據庫檔案,便于協會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或理事因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社會公德、藝術道德,損害本會權益和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會議研究,作出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暫停會籍、開除會籍及取消理事資格等處理;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紀律,其會籍、理事資格則自動取消,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實行終身會費制,即入會時一次性繳納會費,以后不再繳納。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貴州省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等。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研究后,經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理事會應研究、決定和執行屆期內重大工作任務;特殊情況時,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的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和相關單位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根據需要,由大會籌備機構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單位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負責人作為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候選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討論并決定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理事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提交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理事的選舉采取等額選舉的方式進行。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在其不擔任該團體會員駐會主要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應及時推舉新任駐會負責人接任理事,并報貴州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理事會的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選舉主席和副主席;決定應由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主席、副主席采取等額選舉的方式進行。協會執行駐會秘書長負責制,設駐會秘書長1名,其職務由貴州省文聯黨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直宣傳文化單位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由協會主席團聘任。屆中,主席團成員的增補,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名后,經主席團會議研究表決通過后生效。主席團可聘任兼職副秘書長若干名。 協會駐會秘書長或駐會副秘書長是本協會當然理事,實行“席位制”,協會駐會秘書長或駐會副秘書長工作變動的,自然更替。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主席團會議的職責是:執行理事會的決議;任命秘書長;聽取和審議貴州省書法家協會重要事項;決定應由主席團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主席團成員、理事會理事的兼任職,嚴格遵守黨政領導、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團兼任職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十三條 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紀律、本會章程的領導機構成員和理事會理事,視其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可予以撤換、調整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貴州省文聯業務費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資助、其他合法收入。本會接受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的資助。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相關規定設立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獨立賬戶,由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貴州省文聯及有關上級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固定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l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批同意,并報社團管理機關審核登記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簡稱“貴州省書協”,英文全稱是GUIZHOU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GZHCA。本會辦公地點在貴州省貴陽市寶山南路137號省文聯綜合樓4樓。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貴州省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其修改權屬貴州省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貴州省書法家協會。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程序屬于貴州省文聯,省文聯未履行終止程序之前,本會無自行終止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0年12月10日貴州省書法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經報貴州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處核準之日起生效,章程修訂后,修訂版在民政廳備案。 貴州省書法家協會
2020年12月10日 |